三环内禁养哈士奇吗?
近日,网友“ErikS”在微博爆料称,自己住在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,近期正打算买一只哈士奇,但当他想从狗贩处接狗回家时,却被小区门卫以“哈士奇不属于三环内允许饲养的宠物”为由拒绝。据“ErikS”在微博帖文中描述,他购买的这只哈士奇原来住在东城区,主人因为工作需要将哈士奇寄养在朋友家,几个月后打算接狗回家时却被告知,因为哈士奇为中型犬,不符合东城区关于禁养烈性犬的规定,而遭到拒绝,最后“在双方沟通无效的情况下,通过协商,我决定暂时先将狗狗寄养在东城区的朋友家,等北京市规定出台后再接狗狗回家”。
有网友评论说,“哈士奇不算烈性犬吧,至少我在网上搜到的资料中没有被列入禁养名单。严格来说,禁养烈性犬实际上禁止的是烈性犬出行,对于在居民区内是否禁止饲养,并没有实质性规定。”
记者进一步在网上搜索发现,2013年8月,北京市第五条规定,“个人禁止饲养烈性犬和较大犬类。对违反规定的,严格依法处理。”而据2013年2月1日施行《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》规定,“本市限制饲养的烈性犬品种,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确定,并向社会公布。个人不准饲养限制饲养的烈性犬。”
“但从没有说不允许在居民区内饲养。”北京一只船律师事务所张建宏律师认为,如果从法律规定层面分析,网友“ErikS”养哈士奇完全没有问题,“《物权法》、《民法通则》都有相关规定,公民的财产受法律保护,不得非法侵占、恶意损毁。法律没有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,说明个人是有权饲养的。”同时,从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角度来看也有不可禁止的理由,“大城市里的每个家庭都在努力营造自己的小环境,给生活增加温馨和乐趣。如果全社会都在努力为城市带来一丝‘温情’,而严格管理只能带来城市管理的方便,孰轻孰重自然分得清楚。”
但是,从小区秩序和维护的角度,禁养是有必要的,“小区是一个开放的空间,公共物品如健身器材等,任何人都可自由使用。假如任何人在小区里养什么稀奇古怪的宠物,必然要为它处置粪便,如果没有相应设施,很可能就要随地大小便。再者,有些动物是有传染性的,对其他人也是一种威胁。如果每个人都随便养宠物,还很可能引发疾病。对于某些对特定宠物皮屑过敏的人,也是一场灾难。”
虽然网上舆论大都同情“ErikS”,但毕竟对于三环路以内是否可养哈士奇这一行为尚无明文规定,故他的行为仍有触犯北京市城管执法局2013年6月发布的《致全市养犬市民的一封信》中的“关于养犬的最新要求”可能。
信中特别对“住所地不在城区的”个人禁养大型犬作了规定,“居住在城市六区和郊区城镇地区的个人,禁止饲养大、中型犬。现有城区内饲养的大、中型猎犬,应在2013年9月1日前,将所饲养的大、中型猎犬迁出城区。”